关于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“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”活动的通知
各市(州)律师协会、直管市、神农架林区司法局:
为了认真落实全国律协《关于开展“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”工作的紧急通知》(2006年律发通22号)精神和要求,进一步增进公众对刑事辩护的了解、提高公众的法制观念,增强广大律师对刑事辩护业务的重视,省律师协会经研究,决定在全省律师行业开展“2006年全国刑事辩护律师义务宣传日”(以下简称“宣传日”)活动。今年“宣传日”活动的主体是“了解刑事辩护,律师更多参与”。现将开展这次活动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:
一、各地律协要高度重视,切实加强组织领导,动员广大律师积极参加此次“宣传日”活动,确保活动圆满成功。
二、“宣传日”定于2006年10月28日(星期六)上午10时至下午4时。
三、在“宣传日”里,各地要选择部分律师事务所,在人口密集的地方设立义务咨询点,散发宣传材料,为群众提供免费的咨询和法律帮助。同时,在部分律师事务所开通并公布咨询电话,安排律师接受群众的法律咨询。
四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、联系,宣传报道律师刑事辩护工作,突出“了解刑事辩护,律师更多参与”的主题。各地在开展此次“宣传日”中的有关情况,请与省律协办公室联系,并于11月5日前向省律协上报活动总结。
联系人:杨洁
电话:027—87238566
邮箱:hblx@ctlawyer.cn或mimde@126.com
湖北省律师协会
2006年10月16日